商标用途
1.营业商标是指生产或经营者把特定的标志或企业名称用在自己制造或经营的商品上的商标,食品商标注册,这种标志也有人叫它是“厂标”、“店标”或“司标”。2.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如:**标志,真0皮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3.等级商标等级是指在商品质量、规格、等级不同的一种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或者不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有的虽然名称相同,但图形或文字字体不同,有的虽然图形相同,但为了便于区别不同商品质量,而是以不同颜色、不同纸张、不同印刷技术或者其他标志作区别,也有的是用不同商标名称或者图形作区别。
**程度1.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的绝大多数商标。2.市著0名商标是指在当地(省会城市、直辖市)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位于省会城市的企业才能申请)3.省著0名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一级地方行政区、省)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国内商标注册,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4.**0商标是指在较大地域范围(如全国、国际)的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普遍熟知,有良好质量信誉,并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的商标。
(1)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代表着商品的信誉,必须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武汉商标注册,代表着厂商的信誉,必须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商标注册申请,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2)商标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注册和使用,具有**权。其**权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商号按照《公司0法》或《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同样具有**权。其**权在所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并与企业同生同灭。